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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关于印发桥西工商分局《对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07]39号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桥西工商分局《对无照经营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窑子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桥西区对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对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对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07]64号)及市政府《关于对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2007]49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区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

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坚决查处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与产业政策不符、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破坏环境、侵占资源、干扰群众日常生活等负面影响严重的无照经营行为;引导符合法定条件的无照经营户走上合法经营轨道;推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效遏制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内容、重点和部门职责

(一)整治内容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2、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4、已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区域:以城区主要街道、“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特色经营专业区域、集贸(专业)市场、居民区及校园周边部位为整治重点区域。

整治的重点行业: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餐饮、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流动食品摊点,药品及医疗器械,营利性医疗机构,农业生产资料,乡村综合商店等行业;涉及安全生产的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涉及公共安全的娱乐场所、洗浴、网吧等行业;房地产中介、货运代理、职业介绍、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藏身落脚或销赃、收赃的旅店、典当、公章刻制、废旧物品收购等行业。

(三)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依法查处应当取得本部门许可而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擅自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办理情况的整治,对无照且经整治仍拒不办理营业执照的行为坚决查处和依法取缔;公安部门负责公章刻字业、典当业、旅馆业、保安培训等特种行业的监督检查及许可证办理情况的整治,同时配合专项整治行为,依法查处妨碍公务、阻碍专项整治行动的行为;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卫生许可证办理情况的整治;文化管理部门负责娱乐场所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许可证办理情况的整治;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废物、排污单位排污等进行监督检查及许可证办理情况的整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非煤矿山等进行监督检查及许可证办理情况的整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进行监督检查及许可证办理情况的整治;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估价、城市房屋拆迁、城市园林绿化、物业服务、城市规划编制、城市街道两旁摆摊设点、风景名胜区内的商业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许可证办理情况的整治;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或在经营中使用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和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及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检验,生产使用、销售、安装、改造、维修和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许可证办理情况的整治;劳动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职业介绍、职为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许可证办理情况的整治;农业管理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化学危险品性质的农药经营,规定的肥料生产经营、饲料产品生产、兽药生产经营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及许可证办理情况的整治;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经营,定点屠宰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及许可证办理情况的整治。

各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发现辖区内的无照经营活动或为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全区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的区清理整治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桥西工商分局注册管理科(联系电话:8043316、8043318),办公室主任由桥西工商分局副局长廖万生兼任。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1月1日11月10日)。全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提高认识,及时动员,迅速部署,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进行举报,形成对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的积极态势。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我区实际和部门职能,研究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专项治理任务、方法步骤、工作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同时,要将制定的实施方案于11月20日前报区清理整治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规范阶段(11月21日12月20日)。全区各相关单位在区清理整治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各镇、街配合,对全区范围内的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普查,摸清底数,并逐户建立档案。有证照的要建立完善经济户口,纳入正常的监管序列;对具备一定经营条件的无照经营者,要教育、引导其补办各类证照,督促其依法经营;对不具备条件的要依法查处取缔。在此期间,区清理整治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对相关部门的清理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各部门对清理整治无照经营工作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区清理整治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无照经营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区政府的总体部署上来,要把打击无照经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查处取缔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区清理整治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好职责,要各司其职、名负其责,形成通力协作、相互配合、整体联动的良好工作机制。

(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一是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区清理整治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集各相关单位,认真分析实际,研究制定工作举措,积极帮助解决查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建立信息抄告制度。各专项整治部门要及时通报监管信息,将本部门查处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通报小组各成员单位,许可证审批部门应当在吊销、撤销许可、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涉及许可经营的企业吊销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通报相关单位。三是建立成员单位信息反馈制度。整治无照经营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各自专项行动中的动态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每半月一汇总,分别将阶段性情况报送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出重点,分层治理。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划分,依照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区别不同情况果断地做好无照经营户取缔与规范工作。对持有《优惠证》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要认真落实国家的优惠政策,在教育的同时引导其规范经营;对涉及许可经营的无照经营者,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专业市场、城乡结合部或偏远区域的无照经营要加大查处力度,进行全面清理力求做到不留“死角”。要抓住典型,严肃处理一批。

(五)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工作中,各执法单位、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及期限核发有关证照,严禁利用此次专项整治谋取不当利益、违规搭车收费、超时限办理证照。同时,查处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对在本行动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附:张家口市桥西区清理整治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张家口市桥西区

清理整治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裴国忠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  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献栋   桥西工商分局局长

成  员:廖万生   桥西工商分局副局长

            王鸿信   桥西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  臣   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闫  彪   区卫生局副局长

            赵  峰   桥西环保分局副局长

            王  平   区安监局副局长

            马  力   区建设局副局长

            杨广进   桥西质监分局副局长

            范  明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秀英   区农委副主任

            李升旭   区工业促进局副局长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经营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  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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