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办[2007]30号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7年桥西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
通 知
东窑子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2007年桥西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2007年桥西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序推进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构建和谐桥西,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2007年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省、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区环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要求,围绕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开工建设项目等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环境突出问题,遏制污染事故上升的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桥西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实施的工作机制,确保本次专项行动责任、措施、工作“三到位”。
三、整治重点及要求
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
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工作。按照《张家口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对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按要求设立规范化的水源保护区标志。二是对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省与市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必须于2007年底前予以关闭。对重新核定和划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重新排查,对违反保护区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三是对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特别是对被市政府列入元宝山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吉军水磨石厂、南天门水磨石厂、银鹏养殖场实施取缔直接排污口,对列入元宝山水源地准保护区内的张家口绿源乳业有限公司实施限期停产整治,并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元宝山水源地上游其他各类企业排污口均实施整顿、整治。四是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清理区域内垃圾、粪便、杂物,严禁垃圾返乡,村民乱倒垃圾,杜绝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
(二)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监察,集中整治矿山违法开采和生态破坏问题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没有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的企业要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所有矿山企业必须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恢复治理方案》,并按《方案》要求进行生态恢复。结合生态示范区建设实际,开展划定矿山开采的“禁采区”和“可采区”,规范开采秩序,严禁在城区和主要交通干线的可视范围内开采;对已开采的企业,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实施关闭取缔工作和生态恢复工程,进一步改善我区的生态环境和城区形象。
(三)开展区域流域水污染专项治理行动
以全市深入开展洋河流域及官厅水库上游水污染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大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排放水污染物超标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治;对虽能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较高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四)开展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整治行动
对涉铅的冶炼、加工和回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对辖区内涉铅企业实施清查备案,相关部门要建立详细台账;未按规定程序备案的涉铅项目和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二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三是对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涉铅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四是对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的铅再生回收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已建设的一律取缔。
(五)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整治行动
以全市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为契机,加大对全区工业企业的检查整治力度,集中解决在项目建设中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特别要严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项目在中小企业辅导基地中建设,确保中小企业辅导基地的规范、科学、合理化建设。一是彻底清理纠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不合理条文,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二是严控全区(包括中小企业辅导基地)的工业企业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建设,已开工建设的停止建设。三是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四是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五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金;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六是对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七是对并入城市管网的排污企业所排污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整治,并责令其限产限排。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准备阶段(5月)
各相关部门在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召开本部门的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成立相应的职能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全区环保专项行动全面展开。各相关部门要在6月中旬前将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报送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桥西环保分局),环保分局要按市环保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及时报送我区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月)
在区环保专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部门要协调联动,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和采石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追究一批责任人。采取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污染治理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办法,全面打响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重点区域水质全面达标“三大战役”。6月份,对五项整治重点进行全面调查摸底;7月份,掀起全区重点排污企业和重点行业集中整治高潮;8月份,掀起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高潮;9月份,掀起矿山生态环境集中整治高潮;10月份,对五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市环保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及时将我区各阶段的整治情况报送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和评选表彰阶段(11月-12月)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谋划和制定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7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中旬前报送至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写出全区的专项行动总结,并及时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四、责任分工
在专项行动中,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具体分工如下:
桥西环保分局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及对各种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移交和移送等工作的落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排污及其它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市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定期上报和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联系新闻媒体报道、公布查处情况。
区发改局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加强项目协调管理力度,确保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禁止环境污染严重项目的立项建设。
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有关部门落实专项行动和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
桥西工商分局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的决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区司法局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群众维护自身环境权益提供法律帮助。
区安监局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特别是对化工等重点行业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以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配合环保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职工进行环境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责任追究和惩治力度
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实事求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凡是职能部门不能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应该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也要追究责任。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问题,涉及公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企业有关负责人员,凡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对前四年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企业中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对于屡查屡犯、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其单位和产品获得各种先进、优质产品称号的,环保部门要坚决行使一票否决权,向相关评选机构通报,取消其资格;对企业法人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相关单位作出通报。
(二)加大挂牌督办力度
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挂牌督办。应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要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公布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并按市环保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及时上报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分阶段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附:桥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桥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赵海滨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树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袁俊海 桥西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陈亚军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王志平 区监察局副局长
李树光 区司法局副局长
刘建强 桥西工商分局副局长
王 平 区安监局副局长
赵 峰 桥西环保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桥西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峰同志兼任。
主题词:环境保护 专项行动 方案 通知
抄 报:区委办、区人大办
抄 送:区政协办
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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