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办[2007]24号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桥西区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窑子镇、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有关部门: 《桥西区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六月——日
桥西区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为依据,从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出发,严格依法行政,净化医疗服务市场,加强卫生综合执法力度,逐步完善对医疗行业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部门要分工合作,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明确职责和任务,确保工作抓实抓细。 二、 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诊疗活动,严惩非法行医犯罪分子,实现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建立健全责权明确的责任追究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医疗机构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重点工作内容 (一)严格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和新技术准入。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和新技术准入关,及时纠正或撤销违法违规作出的行政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核准和执业注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医疗新技术准入必须具备规定条件要求。 (二)严肃查处下列非法行医和违法违规行为 1.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以及无行医资格的假医、游医。 2. 医疗机构擅自增挂医学科研院(所)名称,或假冒军队、武 警名义的行为;医学科研机构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3.医疗机构出租、承包或变相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4.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医师超执业地点、执业范围执业和未经注册行医的行为。 5.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 6.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7.“医托”、非法义诊等违法行为。 8.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加强医疗美容市场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医疗美容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第19号部长令,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严格医疗美容机构和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的设置审批,加大对医疗美容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监察机关会同卫生、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行政领导的责任;对在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以及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纠正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6月)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的开展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目的、意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卫生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7月—2007年9月)各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结合工作重点,对各地医疗服务市场进行暗访检查。 (三)总结检查阶段(2007年10—11月)各部门要按照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的要求,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和总结评估。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地专项行动整体开展情况、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投诉举报受理及反馈,案件查处及责任追究,以及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和公立医院非法行医两类案件的查处情况。 各部门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送到区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卫生局 电话:5986064 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张照平担任,副组长由岳生兵担任,成员分别由区计生局、区公安分局、区纪委监察局、区科技局以及区卫生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检查督导和综合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卫生局医政科,具体负责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工作安排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 (二)加强各相关单位专项行动领导组织建设。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办公室,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及时沟通交流,有效开展整治,确保此次行动的顺利进行。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协调联动,增强专项行动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桥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的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要继续加大联合执法、联合办案的工作力度,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加强与民政、工商、药监等领导小组成员以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配合,坚决打击打着军队、武警、中医、医学科研幌子非法行医、发布违法虚假医疗广告、出售假劣药品等行为;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对涉嫌非法行医、欺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犯罪,坚决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绝不能以罚代刑。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本地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深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要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要把城乡结合部等案发集中地区和不良行为反复发生的机构作为重点,采取多种方法和措施,狠抓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专项行动中,要高度重视案件查处工作,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专项行动,通报公示一批违法违规医疗机构,吊销一批触犯法律法规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追究一批管理混乱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疗机构责任人。 (三)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各地要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制,将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要按照上级督查与下级自查相结合、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执法检查与整改复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四结合”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对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表彰;对未履行职责,疏于、怠于监管,工作开展不力,造成非法行医泛滥的地方,要依纪依法并按照《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至今仍未彻底清理出租承包,甚至采用欺骗隐瞒方式开展出租承包活动的公立医院负责人,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整建结合,标本兼治,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长效监管机制。要在组织开展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检查,把日常监督与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结合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创建“诚信医院”、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以及医疗机构校验、医师定期考核等工作,强化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规范执业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实现医疗服务秩序的持续改进,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 附:桥西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桥西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张照平 (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 岳生兵 (区卫生局局长) 副 组 长: 唐丽茹 (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王鸿信 (桥西公安分局副局长) 闫 彪 (区卫生局副局长) 廉润海 (区纠风办主任) 侯建梅 (区科技局副局长) 赵建萍 (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黄 郁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杨 悦 (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成 员 : 许源明 (桥西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兰丽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连淑峰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双保科科长) 毕辞秋 (区卫生局医疗市场科科长) 韩海霞 (区科技局科员) 靳永芳 (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科员) 张永光 (区卫生局社区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桥西区卫生局医政科,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由杨悦兼任。
主题词:医疗市场 整治预案 通知 抄 报:区委办 区人大办 抄 送:区政协办 区纪委办 承 办: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六月——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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