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办[2008]10号
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桥西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通知
东窑子镇、区政府各部门:
《桥西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桥西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参照《桥西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桥西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第四条 各级各部门应当根据主动公开的内容编制、公布政务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对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六条 依申请公开的程序为:
(一)申请意见的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填写《区政府及其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可以通过当面申请、信函、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区政府及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能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意见的审核与受理。行政机关对收到的申请要进行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形式、内容符合要求的并且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形式不符合规定或者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允许申请人当场补正。
(三)申请意见的处理。行政机关对受理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并能够当场予以提供的,应当决定予以提供;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或者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应当给予指引,告知申请人检索、查阅的途径、方法,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方式帮助申请人获取有关政务信息;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由上级行政机关形成并已经公开的,应当在本机关所掌握的范围内予以提供;
5、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6、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的,不得公开,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7、行政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能够当场作出处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处理;不能当场作出处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l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确有困难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七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信息,除可以按规定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八条 下列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商业秘密所有者不同意公开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个人不同意公开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九条 依申请公开,申请人认为受理单位不按规定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单位的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投诉。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政务信息的; (二)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有关单位或部门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违反规定收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条 本制度由桥西区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行政事务 信息公开 制度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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