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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浙江东源建设有限公司使用的唐山“奥塔”牌水泥未加复膜

1、责令改正    2、处以罚款叁仟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2007年4月9日,对东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香江名城国际小区4号楼工地进行执法检查,该工地使用的唐山福顺水尼有限公司生产的“奥塔”牌水泥外包装袋未加复膜,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处以罚款叁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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