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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西政办[2007]43号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桥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窑子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张家口市桥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OO七年十月十日

张家口市桥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概念与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相关的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区安委会职责

2.3  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2.4  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3.2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本预案的辖管与承启衔接

4.2  分级响应

4.3  指挥与协调

4.4  紧急处置

4.5  医疗卫生救助

4.6  现场有关人员的安全防护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  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4.9  新闻报道

4.10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监督检查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习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

9.1应急预案总指挥部结构图

9.2应急救援流程示意图

9.3应急预案构成图

张家口市桥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我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进一步明确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及时有效地应对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发事件,提高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全区政治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概念与分级

(1)概念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在安全生产领域突然发生的伤害人体、损坏财物、影响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意外事件。

(2)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分级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为四级:

Ⅰ级事故灾难: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Ⅱ级事故灾难: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1亿元的事故;50—10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5—10万人的事故。

Ⅲ级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万元的事故;30—5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5万人以上的事故。

Ⅳ级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万人以下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Ⅳ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区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跨两个以上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区政府认为需要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应急处置中作用。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区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响应、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科学、有序地实施救援工作。

1.5.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积极做好应对事故灾难发生的准备工作,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装备、资源整合工作,加强社会宣传、组织培训和演练工作,常备不懈。

1.5.4统一调度,资源共享。区政府和区有关部门要对现有应急救援资源摸底掌握,对组织、人员、信息、技术、物资、装备、资金等应急资源进行整合,并进一步补充完善,统一调度使用,降低行政成本,做到资源共享、信息畅通、反应敏捷、启动迅速,充分利用科研和技术开发的新成果,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科技含量和组织指挥能力。

2  组织体系及相关的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我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镇(街道办事处)两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领导机构为区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救援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为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桥西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各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辅助应急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以及区外有关救援力量。

2.2区安委会职责

区安委会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按规定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加和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2.3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1)承担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区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区本级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和管理区本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指导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5)协调与区本级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

(6)承担区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4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与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应建立应急联系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同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措施,做好与其他部门应急预案实施的配合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请求,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

2.5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的单位

(1)工矿商贸等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分工负责制。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的应急救援工作;机械制造加工、轻工、纺织行业由区工业促进局负责组织协调;商贸流通企业由区商务局组织协调。

(2)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聚集场所火灾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由桥西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

(3)道路施工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

(4)建筑工程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区房管局、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

(5)民用爆破器材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事故性质分别由桥西公安分局、区国防工办负责组织协调。

(6)供水、供气等城市公共事业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

(7)供电、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

(8)信息网络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区网络管理中心(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9)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由桥西质监分局负责组织协调。

(10)重大环境污染和重大生态破坏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由桥西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协调。

2.6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的职责

(1)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设投资由区发展改革局在预算资金中统筹安排,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运行专项经费由区财政负责保障。

(2)区安委会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保障计划,制作应急救援装备器材、交通通信工具、基本生活物资等与应急救援工作有关的物资储备目录。区财政局根据区安委会提供的目录及数量设立专项储备资金。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各类物资储备及储备物资的协调调度和运输保障工作。

(3)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4)桥西公安分局负责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协调市武警支队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和转移群众工作。

(5)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6)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张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抢险救灾等工作。

(7)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电力的保障工作。

(8)桥西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灾难现场的环境监测工作。

(9)区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转移、安置和特困灾民救助工作。

(10)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关的工伤保险事务。

(11)区委宣传部和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

(12)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市气象局及时提供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气象信息。

(13)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在区政府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2.7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及其职责

(1)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2)一般情况下,发生Ⅳ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由区政府牵头成立,成员由区职能部门(机构)及有关单位和人员组成,总指挥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事故类别,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部成员由事发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区安监局、桥西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以及总指挥部指定的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总指挥部内设办公室、抢救组、善后组、后勤保障组,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各组组长由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3)Ⅳ级事故报告及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主要职责

决定启动或中止本预案,全面领导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灾难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所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队伍和人员都应服从现场总指挥部的指挥。

(4)Ⅳ级事故现场总指挥部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办公室负责传达总指挥部的指令,综合协调各组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调度、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抢救组负责制定具体抢险方案,指挥协调救援队伍组织现场施救。善后组负责接待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妥善处置死亡人员遗体遗物。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治伤员,保护事故现场,执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隔离疏散有关人员,调集救援物资、设备器材,保证救援条件。

(5)发生Ⅲ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区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同时,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紧急救援。

3  预警预防机制

3.1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信息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险情信息,区安委会办公室、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区政府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区长和分管副区长,并按照区长和分管副区长指示,立即以快捷方式将安全生产事故简要情况和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区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对口上报。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伤亡人数、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或财产损失估算以及正在采取的应急措施。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起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方面的信息,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对通报信息及时分析处理,按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区政府。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处置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灾难发生。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接到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后,要密切监控事态进展情况,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在事态严重时,应及时报告市政府。

    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应认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预警信息。在事态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建议区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本预案的辖管与承启衔接

    本预案是《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机组成部分,从类别上,上承《张家口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下辖区级以下安全生产领域各级、各类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可以单项启动,也可同时启动。单项预案不能有效控制事态时,可请求本级相关预案或上级应急预案启动支援。

4.2分级响应

    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Ⅰ、Ⅱ、Ⅲ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别按照国家、省、市预案规定执行,全区各镇街、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组织实施。

    在进行Ⅳ级应急响应时,由区政府或区安委会决定启动本预案。本预案启动后,区有关部门、事发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有关单位和其他基层组织,要按照本预案和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及区政府和区安委会的要求,完成应急处置和保障任务。

4.2.1在进行Ⅳ级应急响应时,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开通与事发地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2)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故灾难基本情况和事态发展、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及救援进展情况。

(3)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增援。

(4)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5)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按照市安委会领导的要求,通知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2.2在进行Ⅲ级应急响应时,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有关专业救援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2)启动区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3)需要区有关的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安委会提出请求。

4.3指挥与协调

    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要根据事故灾难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要立即派出专家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应急处置规程,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在区政府的协调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故发展势态,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果断切断或控制灾害链。

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下列指挥协调工作:

(1)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迅速对事故灾难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设。

(2)提出现场应急救援原则和有关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协调指挥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指导受威胁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7)协调有关部门对伤员进行医疗救治和移送。

(8)协调有关单位对灾区人员进行疏散、转移。

(9)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10)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协调应急增援。

4.4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桥西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按照本级政府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行动,并通知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应急指挥部应迅速确定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区域、跨领域事故灾难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落实相关救援措施。

4.5医疗卫生救助

    事故灾难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区卫生局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中心和市各医院派出专家和医疗队伍,携带特种药品和救治装备,赶赴事发现场进行支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6现场有关人员的安全防护

4.6.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现场的程序和有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2现场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指导。

(1)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特点,制定群众安全防护措施。

(2)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撤离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并指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必要时,确定和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组织开展群众的医疗防疫、疾病控制工作。

(5)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区政府可以向市安委会办公室请求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区政府、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适时成立事故现场检测、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严重后果,为制定现场抢险方案提供参考。

4.9新闻报道

    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事故处理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发生重大事故灾难后,预警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和全面,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新闻。对可能产生国际或国内影响和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按规定及时组织对外报道。

4.10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区政府或区安委会批准,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的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派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5.3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完成应急救援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报告区政府并抄送区政府有关部门,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全区重大危险源数据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程序。各有关部门、单位事故信息系统应当与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相连接,确保信息共享,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文字、音像等基础信息资料。

    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本系统本区相关信息,并按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向市有关部门报送事故灾难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通信系统的保障,由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调研,制定配置方案报区政府审查批准后实施。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保障应急工作时的指挥通信畅通。

    各级、各类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本地、本系统参与应急活动的所有部门和单位的通信联系方式,并制定备用方案。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策划建立区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基地,按照重点项目建设程序实施;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的紧急调用。全区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要按规程配备必要的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民爆物品、交通运输、城市燃气等高危企业要依法建立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本企业事发后迅速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提供保障;区政府要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突出救援重点,建立本区的应急救援队伍,为本区事发后迅速实施应急救援提供保障;驻区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建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服从区政府和区安委会的统一指挥和调动,为迅速有效的实施应急救援提供保障。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充分发挥驻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作用。

6.2.3交通运输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区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区卫生局应掌握全区范围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市各大医疗机构的资源信息。

    驻区各医院是事故急救的骨干力量,负责事故灾难中受伤人员的后续治疗。区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区卫生局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掌握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等情况,确定适当数量的事故灾难医疗救护中心,制定紧急调动方案,检查各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6.2.5治安保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区政府应当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发生跨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协调相关县区政府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2.6物资保障

    区政府和区有关部门要在保证有足够数量救灾物资储备的基础上,重视救灾物资的动态储备。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时补充和更新。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动员征用社会物资。

    区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物资储备。

    在应急状态下,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跨区的物资调用,由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负责协调物资调运具体工作。

6.2.7资金保障

    区政府负责本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有关资金和经费的落实。事故单位应保证事故灾难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6.2.8社会动员保障

    区政府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保障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和安委会办公室可以调用全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增援。

6.2.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民政局要规划和建立能够满足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时的人员应急避难场所,同时建立维护、使用保障制度。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提供多种联系方式,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加强与市内外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联系合作,充分利用其研发出来的新技术和新装备,促进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更新换代。

6.4监督检查

    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予以密切配合和支持。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灾难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和防范意识,宣传部门、区政务门户网站要提供相关支持。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后备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吸收社会志愿者参加,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区政府和区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的内容列入本级、本部门行政干部培训课程。

7.3演习

    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区有关部门要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习。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奖励

对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灾难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9.1桥西区Ⅳ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总指挥部结构图

9.2桥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流程示意图

9.3桥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构成图

主题词:经济管理  生产  安全  应急预案  通知

抄  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市安监局    

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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