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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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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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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桥西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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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08-5-4 阅读: 次 字体:【小 中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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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办[2006]20号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桥西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东窑子镇、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
《桥西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日
桥西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为确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后,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让人民喝上干净水、呼吸上清洁空气、吃上放心食品,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为目标,运用快捷、高效的处理方法,及时查明情况、控制污染、消除后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因污染事故对公众生产生活、生命健康安全及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在《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统一指导下,有序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保障公众安全与健康。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在区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判定污染事故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报警、响应、监测、中止及善后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及时、快速、准确应对,合理处置突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2、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最大限度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为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准备,组建相应的队伍,健全相应的应急体制;加强社会宣传,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3、完善机构,信息共享
桥西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牵头部门为环保分局,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快监测网络的建设,与市环保局进行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确保环境污染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以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速度和效率。
4、依靠科学,注重实效
桥西环保分局要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的技术储备,强化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及监测能力的建设和处置方法研究,完善应急行动决策支持系统,制定相应预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预防、预警和事故的应急处置技术,提高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5、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桥西环保分局要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在接到污染事故举报后,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和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并根据领导指示通知相关人员和部门,应急人员必须按要求以最短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6、多方结合,共同作战
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援相结合的方针,依法严格管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做好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充分依靠和发挥各方面人员在处置环境污染事故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自救互救的能力。
(三)预案启动条件
区内发生以下环境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污染事件进行控制和处置时,启动本方案:
1、因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销、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泄漏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2、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事故;
3、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4、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
(四)防范工作重点
1、全区12家重点监控的污染企业;
2、环境敏感地区,如居民小区、商业住宅、水源地、名胜古迹、人群密集场所;
3、使用、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废物的单位;
4、放射源使用存放地点。
二、环境污染事故的等级划分
根据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环境污染事故分为:
(一)特大环境污染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区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区(界)的环境污染事件。
(二)重大污染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区重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三)较大污染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污染纠纷,使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一般污染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1、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环境污染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框架
全区环境污染事故由区应急总指挥部统一指挥,由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处置总指挥部
区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区应急委员会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即转为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区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区长担任(总指挥),有关副区长任副主任(副总指挥),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
2、应急指挥中心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下设环境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
应急指挥中心组成人员:
总指挥:刘 悦 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赵海滨 桥西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张树峰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丽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席恒志 区建设局副局长、区爱卫办主任
吴 全 区监察局副局长
赵 峰 桥西环保分局副局长
曹彦萍 区农委副主任
朱万友 区安监局副局长
李树光 区司法局副局长
闫 彪 区卫生局副局长
高景鹏 区商务局副局长
李凤新 桥西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杨桂芬 桥西工商分局副局长
王鸿信 桥西公安分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应急指挥中心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污染事故和重大污染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负责确定污染事故等级,适时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污染事故的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研究处置具体排险减灾(救助)方案、措施以及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3、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在应急指挥中心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人员可根据污染事故情况,由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临时确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和所有参与人员的组织指挥;根据现场情况,分析、判断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和确定应急方案;现场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紧急救援;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环境污染事故等级、监测结果和处理建议;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必要时提出跨区的特别管制措施及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建议。
(三)应急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1、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分局局长兼任,成员为环保分局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主要职责是:按应急指挥中心的要求,向各应急小组传达总指挥部和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应急小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区应急总指挥部报告;负责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负责突发事故信息收集、分析,以及应急指挥中心综合文字工作;负责向区应急总指挥部汇报突发事故有关情况;协调各应急小组在工作中的职能交叉以及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专家咨询及灾害评估组
专家咨询组成员聘请市环保局及社会各界有环境保护工作经验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了解掌握国内外事故处理相关知识和信息,为污染事故等级的确定和实施有效处理提供科学依据和具体方法;协助指挥研究、分析事态、综合评估突发事故,预测事故事态发展趋势,提出各种应急措施建议;必要时赶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组织突发事故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3、现场处置组
现场处置组由环保、安监、商务、公安及镇街等部门组建,组长由区安监局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保护和做好现场记录,协同应急监测组做好现场监测,确定事故等级,提出处置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指导污染控制区的警戒和防护;监督指导污染事故的善后处理及群众疏散转移和稳定工作。
4、现场监察组
现场监察组由环保、监察、安监、司法、卫生、农委、工商、城建、国土等部门组建,组长由环保分局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配合现场处置组监督指导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负责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5、应急监测组
由环保分局组建。在实施污染事故监测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向市环保局请求给予监测设备方面的支持。组长由环保分局副局长兼任。主要职责:负责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及其他监测工作;参加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组织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研究、培训和技术交流;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方法、方案及处置方法的研究和培训。
6、综合保障组
由区民政、司法、卫生、财政、环保及有关镇街等部门组建。组长由区财政局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所需资金、通信器材、车辆、监测仪器以及有关防护用品的保障;负责污染事故预防及防护的公共宣传教育;负责污染事故应急情况的新闻宣传报道。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与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和市应急指挥部密切配合,实施信息共享,形成监测网络。
1、信息监测
环保分局负责对全区环境质量的管理、监测,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化学危险品贮存库、含有其他危险物单位的环境安全监测检查。
2、信息报送流程
(1)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上级部门或区应急总指挥部的应急通知时,应立即报告区环境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并做好记录;在接到事故责任单位、群众来访的突发性环境污染情况报告时,应主动并尽可能详细地了解污染事故的有关情况,在30分钟内报告区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凡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一经确认,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环保局报告。
(2)企业、事业单位和区域内发生公共突发污染事故的镇街,在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迅速向环保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经济损失、人员受害及应急措施等情况。
(3)事故查明后,环保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事故潜在的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二)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和预警中止
1、预警启动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或上级下达的应急通知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指挥中心根据当时掌握的情况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和科学分析,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做出初步的分析和认定;同时,将情况反馈应急指挥中心;经专家咨询组确认,指挥中心确定突发事故的级别,按程序启动预警。当污染事故不属于重大、特大事故,则不需要启动预警,按正常污染事故处理程序进行。
2、应急响应
(1)应急启动
在区环境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做出启动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后,由区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按方案通知应急处理组织的相关人员,到达指定位置,进入应急状态,同时报区应急总指挥部和区政府。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尽快到达现场,展开现场指挥。
各应急小组到达现场的时限:接报后60分钟之内。
(2)现场处置
污染事故现场处理,按照“先控制,后调查”的原则进行。
应急人员进入污染事故现场前,要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做好自我防护。应急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后,要及时与市消防、安监、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参与对事故现场的控制,指导事故危害区人员撤离,进行防护。当污染事故仍在继续时,要提出制止事态发展的措施建议;对已形成的污染应提出控制和消除的措施建议。
(3)监察监测
现场监察组进行现场调查时,首先要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的地理概况等情况,对事故的原因、产生的后果和造成的损失等进行调查取证,为确定事故责任、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收集证据。
应急监测组实施应急监测时,首先了解事故发生地的地形气象条件,在污染事故发生区的下风与侧风方向(水源污染时应在下游)设置若干个能够反映污染物分布和扩散情况的监测点,实施不间断(或定时)监测,及时报告监测结果。根据监测情况和当时的气象地形条件,对污染扩散、发展趋势做出分析、预测,提出预防和控制建议;然后,对污染物的迁移、滞留、降解和影响范围等状况进行跟踪监测,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直至污染消除。
(4)污染处置
污染事故得到控制后,要根据现场监测结果和专家咨询意见向事故现场指挥部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现场进行去污、消除和清理,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5)情况上报
污染事故现场监察组要将事故的发展、现场调查及处置情况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现场指挥部要定期向环境污染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要按规定向区政府和区应急总指挥部报告污染事故处置情况。
(6)信息发布
环境污染事故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的所有信息,均由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口径,专人向新闻媒体发布。
(7)通讯
配备多路信息通知系统,并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信息平台,应急人员随时报送应急信息;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并保持24小时全天候值班,参与环境事故污染应急的各部门必须保持24小时有人值守。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多路信息通知系统,发布应急信息。应急人员接到事故通知立即到岗,履行各自职责。
3、预警终止
在污染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已消除或污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现场指挥部可以向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提出终止污染事故应急程序的申请,批准后方可终止。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根据现场专家组的科学结论和相应监测意见,现场处置组组织事故应急处理后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消除污染隐患。同时,现场监察组提供跟踪性监察,并对现场进行看护。
2、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相应技术支撑部门的科学依据,对事故中涉及的损害赔偿问题,依据行政调解和相关程序进行。
3、根据事故认定结论,下达行政处理意见,并对事故进行通报。
4、调查报告由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办,并由区环境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审议,上报区应急总指挥部和区政府,根据经验教训修订应急预案。
(二)调查和总结
1、现场监察组根据调查情况,形成现场事故调查报告;
2、应急监测组根据监测情况形成完整的检测分析报告;
3、专家咨询组根据监测意见形成污染事故认定报告。
以上三份报告报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各组报告,形成完整事故应急处理报告,报区应急指挥中心,经审定后,按程序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及区政府。
六、奖励与责任
(一)奖励机制
在环境污染应急事故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应急指挥中心给予表彰或奖励:
1、出色完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任务的;
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或者抢险成绩突出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4、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因事故等级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害损失的;
6、及时供应应急救灾的物资和工具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7、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惩罚机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
2、违抗应急指挥中心命令,拒不承担环境污染应急任务的;
3、阻挠应急指挥中心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者占用场地的;
4、贪污、挪用、盗窃事故应急工作的经费或者物资的;
5、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应急期或者事故后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不及时掌握应急状况,临阵脱逃或者玩忽职守的;
6、在事故发生应急期或者事故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公民财产的;
7、阻碍事故应急人员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8、不按规定的实际情况报告的;
9、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破坏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的;
10、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七、预案的修订、解释和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桥西环保分局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和解释工作。
附件:1、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及办公室联系电话
2、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附件一: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及办公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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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岗位
|
姓名
|
职 务
|
电话
|
手机
|
|
总指挥
|
刘 悦
|
区政府副区长
|
8069118
|
13903138666
|
|
副总指挥
|
赵海滨
|
桥西环保分局局长
|
8056510
|
13903139653
|
|
张树峰
|
区政府办副主任
|
8069193
|
13582982855
|
|
成 员
|
李丽华
|
区财政局副局长
|
8069096
|
13931326968
|
|
席恒志
|
区建设局副局长、区爱卫办主任
|
5906456
|
13703133687
|
|
吴 全
|
区监察局副局长
|
8069171
|
13582432868
|
|
赵 峰
|
桥西环保分局副局长
|
8074228
|
13785349068
|
|
曹彦萍
|
区农委副主任
|
4022461
|
13932398491
|
|
朱万友
|
区安监局副局长
|
5915125
|
8922051
|
|
李树光
|
区司法局副局长
|
8069148
|
13833324929
|
|
闫 彪
|
区卫生局副局长
|
5900220
|
13333030553
|
|
高景鹏
|
区商务局副局长
|
5915103
|
13932383846
|
|
李凤新
|
桥西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
5909791
|
13081830666
|
|
杨桂芬
|
桥西工商分局副局长
|
8023545
|
13932333209
|
|
王鸿信
|
桥西公安分局副局长
|
8687305
|
13803130077
|
|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电话
|
80742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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