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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公安分局率先将租赁房屋中介机构纳入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
 文章来源:桥西公安分局   日期:2008-7-9 8:33:04  字体:【 】 阅读:
    7月3日,桥西公安分局召开会议,安排部属租赁房屋中介机构纳入派出所管理相关工作,并就加强房屋中介机构治安管理工作进行强调。会议要求,各中介机构法人或负责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合法经营手续或营业执照,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其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从现在起,租赁房屋中介机构要定期向辖区派出所通报房屋租赁情况,协助派出所做好已出租房屋、出租房主和承租人的情况调查工作。凡经中介机构经营介绍的出租房屋在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的同时,由中介机构带领出租房主及承租人到辖区派出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承租人是暂住人口的必须办理《暂住证》。同时中介机构、出租房屋主、承租人要向派出所共同签订《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对非法黑中介,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会上,租赁房屋中介机构代表对桥西公安分局把租赁房屋中介机构纳入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表示衷心拥护,并表示坚决服从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确保做到合法经营、遵纪守法。据了解,将租赁房屋中介机构按入公安派出所管理在全市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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